中国传统美学思想
  • 石艺张
  • | 2013-09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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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得乔治.桑塔耶纳说过:“假如雅典娜的神殿巴特农不是大理石筑成,王冠不是黄金制造,星星没有火光,他们将是平淡无力的东西。我们应该重视美的物质基础,也应该承认在自然的物质形式中潜存着美的因素。”席勒也说过:“若是要把感性的人变成理性的人,唯一的途径就是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。只有审美的趣味才能导致社会的和谐,因为他在个体身上奠基和谐。只有美的交流,才能使社会团结,因为它关系到一切人都共同的东西。”可见,美的重要性。

中国美学的起点是从老子美学开始。数千年以来,大量的哲学家、美学家、艺术家不断在这一领域进行探索,从而形成了玄机独具、博大精深的美学体系。这个体系中蕴含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,从思想到行为上都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国人。传统美学中“和”的思想,从柏拉图开始,西方文化一直是讲主客二分的,于是在西方美学传统中突出的特点是“以个体为美”,强调形象性,生动性,新颖性,换句话说,西方美学欣赏的是“个体”和“局部”。与西方人的审美趣味不同的是,中国传统美学更强调整体性,具体思想表现就是“以和为美”。中国美学中的这种整体意识是建立在哲学的整体观之上的。

中国传统美学的思想精粹主要包括:中和之美、协调之美、和善之美、和合之美等和谐思维。

中和之美:所谓“中和”,是指人们认识和解决问题所采取的不偏不倚、执中适度的思维方式。中国传统的“中和”思维最早可以追溯到《周易》。这说明当时人们对“中和”、“执中”、“尚中”已有了初步的认识。这种“执中”、“尚中”的中和思维在儒家学说中得到了发展,并逐步演化成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。除了受“天人合一”的思想影响外,中和思维集中体现了儒家的“中庸之道”。中庸之道是中和思维的理论基础。“中庸之道”要求人们在为人处世方面采取“适度”原则,反对“过”与“不及”。从哲学视角看,中和思维是古代朴素辩证法的表现。辩证法认为,事物质和量的统一就是度,事物的变化是从量变开始的,量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质变,度两端的关节点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折点。因此,凡事必须掌握“适度”的原则。中和思维正是对“度”的正确把握。从伦理学的视角看,“中庸”是儒家的最高道德标准。孔子明确提出了“中庸之德”的观点。《论语·雍也》说:“中庸之为德也”。在孔子的影响下,荀子一也主张根据“中庸之道”来修身养性,培养中和思维。

从美学的视角看,“中和”是儒家的最高审美标准。《礼记·中庸》说:“喜怒哀乐之未发,谓之中;发而皆中节,谓之和”。孔子主张执两用中,注重对中和之美的追求。在做人方面,孔子认为“中和”是君子应有的美德,“文质彬彬,然后君子。在艺术创作方面,孔子评价《关唯》是“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,实现了“中和之美”。《乐记》把“中和”作为音乐的审美标准,认为“中和”是音乐的本质,以“中和”为美;“乐者,天地之中和也”。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,“中和之美”成了中国历代艺术家推崇的审美标准。与中国传统的中和思维相比,西方古代也有讲“中和之美”的学者,只不过时间稍晚于中国。德漠克利特、苏格拉底、柏拉图虽然也谈及过“中和”问题,但未能展开。在古希腊,对“中和”或“中庸”研究最深刻的人是亚里士多德。他明确指出:“过度与不及都属于恶,中庸才是德性”,“中庸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”。他还说:“人们对于优秀成果的评论,习惯说增一分则过长,减一分则过短。这就是说过度与不及都是对优秀的破坏,只有中道才能保持它”。川可见,亚里士多德的“中道之美”与中国传统的“中和之美”十分相似,反映了人类审美思维方式的共性。但西方的中道思维未能传承下去,后来被西方近代的“对立思维”所取代。而中国传统的“中和思维”却一直延传到今天。因此,可以说:“中和之美”是中华民族审美思维方式的显著特色。

所谓“协调”是指事物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统一,以及各种相关事物之间的和谐统一。协调或和谐是世界万物运行的客观规律。老子在《道德经》中说:“和之至也,知和曰常,知常曰明”。这就是说,物以和为常,协调和谐是万物共存的一种稳定秩序,认识了“和”,也就认识了事物的规律,认识了规律(常),人就变聪明了。《荀子》说:“天行有常,不为尧存,不为荣亡”;“万物各得其和而生,各得其善以成”。无论是自然界,还是人类社会都必须遵循和谐协调的客观规律而运行。协调思维也叫“和谐意识”,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。1993年第三届“中华民族精神与民族凝聚力”国际研讨会纪要指出:“源远流长的和谐意识是中国社会自秦以来高度统一的重要原因之一”。张岱年强调:中国传统文化中“有一个一以贯之的东西,即中国传统文化比较重视人与自然、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统一”。“协调即美”、“和谐即美”,是中西传统美学的共同观点。中国传统美学历来主张“和谐即美”。儒家强调“人和”即社会美,道家强调“天和”即自然美,佛家强调“心和”即心灵美。而各家各派都主张“乐和”即艺术美。中国传统美学建立了自己的艺术审美标准:“和谐即美”、“协调即美”。和谐、协调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共同特征,就像一幅图画的美就在于它的色彩、构图等方面的协调与和谐;协调、和谐是各种不同要素的最佳组合,是各种事物的最佳状态。在毕达戈拉斯看来,“一切立体图形中最美的是球形,一切平面图形中最美的是圆形”。他认为,因为圆形是最协调和谐的,所以是最美的。他还从“数”的角度探讨了形式美,认为数量的比例协调是美的典型表现方式;他还认为“数”的比例最协调的是“黄金分割律”。赫拉克利特指出:一切美都是从对立面的和谐协调中产生的,柏拉图强调:“音乐就是和谐,和谐就是美”。亚里士多德也有由对立面的协调统一形成“和谐之美”的思想。他说:“自然界喜欢矛盾,并且从矛盾中而不是从相似中逐步形成了和谐。显然,艺术在这一点上模仿了自然”。可见,无论中国传统美学,还是西方传统美学,都赞成“和谐即美”、“协调即美”的观点。其一,中国传统美学重视内容与形式的和谐、协调,其二,中国传统美学主要用“定性分析”的方法来论述“和谐之美”、“协调之美”。“和善”是指和谐的形式与仁善的内容的有机统一。所谓“和善思维”,是指中国传统文化把道德内容与艺术形式联系起来思考的思维方式。“和善思维”是中国传统审美思维方式的一个重要特色。

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中的“和善”观,具有世界性意义。日本学者今道有信高度评价了孔子的和善审美观。他说:“孔子最卓越的学说之一,是其艺术论。他劝导人们以典礼音乐为基础,将日常的起居举止都予以美化,这种礼的思想,是世界的艺术与道德理论中最有兴趣的学说之一”。
“和“刻字
“和合”是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的一大特色。程思远把中国传统美学思想重视和谐与统一的审美方式界定为“和合文化”,并认为:“中华和合文化,是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精髓之一和主要组成部分”,“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整体系统思想”。西方传统文化主张“主客二分”,强调天人对立;而中国传统文化则主张主客统一,强调天人合一。从审美思维方式考察,西方传统审美思维倾向于局部性、分析性、思辨性、对立性;而中国传统审美思维则倾向于整体性、综合性、辩证性、和谐性。

“和合”之美的最大特点是整体性,无论是儒家、道家,都强调整体观点。所谓“整体观点”,就是认为世界是一个整体,人与物也是一个整体。整体是由许多部分、要素、方面构成的有机系统,要想了解各个方面、部分或要素,必须了解整体。《周易大传》强调:“观其会通”。也就是说,观察事物的整体联系,就会通晓事理。中国传统医学的整体观点最显著,认为天地是一个整体,人存在于天地之间,与天地息息相通;人的身体也是一个整体,身体与各个器官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。汉代以后的儒家崇尚“天人合一”,其主要意义是肯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,人是自然界的产物,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;人依赖于自然,又作用于自然。
和谐刻字

和合之美的第二个特点是“兼收并蓄”。是指各种文化的相互交流与相互融合,从而促进主流文化的发展。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学说为主体,同时吸收了道家、佛家、墨家等诸多学派的思想及其他外来文化而形成的。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,逐步形成了“兼收并蓄”的特点。在全球化、信息化的现时代,中国文化应当发扬“兼收并蓄”的优势,批判吸收现代西方文化包括艺术设计中的有价值的因素,使自身不断得到繁荣和发展。“和合之美”的审美观要求审美主体从整体上观察客体。因为客体必须从整体上是和谐协调的,才是美的;局部的和谐协调并不能代表美。“和合之美”的审美观不仅要求客体内部各个部分之间是和谐协调的,而且要求客体与环境之间也是和谐协调的。“和合之美”审美观应用于艺术设计中,要求我们重视设计的整体效果,尤其要求注意设计品内部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,以及设计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。

中国传统美学思想是真、善、美的统一,我们还需要进行新的探索,学习我们的美学,借鉴外国的美学,不断提高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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